在10月2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
北京海淀芙蓉里社區(西區)的
一名確診病例被點名表揚
她的防疫舉措
堪稱“教科書”級別!
截至目前,
該社區9棟樓560戶居民
核酸檢測全部陰性,
社區物業等8家社區單位96名工作人員
核酸檢測全部陰性,
芙蓉里社區15個環境點位
核酸檢測全部陰性!
這位阿姨的防控意識
被點贊!
海淀阿姨最新回應:很自責
據海淀融媒報道,當采訪到這位阿姨時,她的聲音略帶哽咽。阿姨沒有一絲一毫的抱怨,全是深深的自責:
“我謝謝你的理解和點贊,其實這都是我們應該做的。當我們一行四人知道景區的疫情后,就商量好回京做最壞的準備,沒傳(染)上更好,傳(染)上了也要把風險降到最低。
盡管如此,結果還是不完美,讓全小區的人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我們只做了我們該做的,這不值一提,還是應該多宣傳公民的責任、義務,守好道德底線,守好美好的家園”。
提醒!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或觸犯刑法
當前,國內多地相繼發生疫情,北京市也陸續出現京外關聯和本地確診病例,疫情形勢復雜嚴峻。24日,北京通報了3起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為什么有的當事人會被刑事立案?又給我們提了怎樣的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疫情防控中觸犯刑法的基本有三種情況。
1.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疫情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