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法院判決,一名信用社員工違法放貸117萬元,在逃6年后被抓獲。
經睢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期間,被告人高某領在在范洼信用社工作期間,違反《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為喬某等人違法發放貸款116.87萬元,尚有90.87萬元未歸還。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高某領于2011年9月7日被睢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13年6月10日被睢縣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當時在逃,于2019年10月21日在廣東省韶關市被當地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領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并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告人高某領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