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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7月24日丨世龍實業(002748)(002748.SZ)公告,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龍實業”或“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西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2】1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決定書內容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具體內容“經查,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世龍實業2020年度因資金支付審批制度執行不嚴,導致公司遭遇電信詐騙,并遭受經濟損失;采購業務支付預付款過程中,未對供應商成立期限、供貨能力等進行充分調查;銷售業務過程中,在客戶出現應收賬款逾期的情況下仍繼續出售產品,未對客戶信用狀況、交易風險進行全面調查和評估。上述事項反映公司在資金管控、購銷業務等方面存在內部控制缺陷,且年審機構對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九十四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四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采購業務》第七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第五條有關規定。
(二)未披露個別關聯方及關聯交易2022年4月30日前,公司一直未披露鷹潭市齊暉化工有限公司為公司關聯方,也未就相關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審批程序。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追認該關聯方及相關關聯交易內容。
公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世龍實業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公司應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并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情況的書面報告,并抄送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