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3月15日,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簡稱“迅達電梯”)深圳分公司因涉嫌未按照規定維護保養特種設備,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局罰款10000元。
處罰依據為《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十一條: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電梯、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單位改正,處以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罰款,并提請許可實施部門依法吊銷其相應的許可證。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電梯、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取得相應許可,并遵守下列規定:1.與使用單位簽訂書面維護保養合同。自簽訂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2.制定并實施不低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維護保養方案,建立維護保養檔案,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3.電梯每十五日、起重機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維護保養,按照規定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出具維護保養標志,并經使用單位確認;4.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裝備,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應急救援演練;5.不得轉包、分包維護保養業務;6.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職責。異地生產單位在特區從事電梯、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業務的,應當在特區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電梯定期檢驗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完成檢查,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抽查;2.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通知電梯使用單位,并提出處理建議,明示整改項目和所需經費;3.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故障報告。收到人員被困故障報告,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天眼查顯示,迅達電梯成立于1980年,為瑞士迅達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其官網顯示,迅達集團于1874年成立于瑞士,是全球領先的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商之一。 據中國網財經此前報道,2020年11月,迅達電梯寧夏分公司曾因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保電梯遭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