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其審理的演員蔣勤勤訴成都商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害了蔣勤勤女士的名譽權,判令其向蔣勤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合理開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日前,從律師處獲悉,被告表示放棄上訴,接受判決結果,并于12月2日,在旗下談資網上發布致歉聲明。
蔣勤勤勝訴
今年7月,被告成都商報社在其主辦的《談資網》和其官方APP平臺發布了一篇題為《吳X被蔣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馬XX演的還要帶感多了》的文章,惡意編造了蔣勤勤“橫刀奪愛”、“涉足他人感情”、“破壞他人婚姻”等虛假內容,并使用諸多侮辱性詞語。該文章發布后,在網絡上引起廣泛爭議,一時間各種惡意揣測、道德綁架、口誅筆伐的發酵,使得蔣勤勤本人及其家人遭受了網民毫無底線的人身攻擊和暴力謾罵,身心受到嚴重的傷害。
致歉聲明
提起訴訟后,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成都商報社確實做出了涉及原告蔣勤勤名譽的不實報道及蓄意捏造,其發布的涉案文章中對于原告蔣勤勤的相關評價建立在未經核實的信息基礎上,并且帶有明顯的錯誤導向,侵害了原告蔣勤勤的名譽權。
本判決不僅對蔣勤勤本人及相關類似事件具有一定意義,對于整個網絡生態亦有警示意義。在此,也提醒廣大網民:網絡是把雙刃劍,在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對于網絡信息,特別是一些匿名用戶發布的信息,不要輕信誤傳,更不能借題發揮、杜撰,不隨意捏造、誹謗他人,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我國近幾年來,對于網絡造謠、傳謠已開始嚴厲打擊,涉及于此,法律會做出公正的裁判,警示大眾尊重人權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