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宣城監管分局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宣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
決定書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存在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的違法違規事實。
宣城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罰款20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14日。
關鍵詞: 徽商銀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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