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6日公布了湖北銀保監局籌備組對郵儲銀行武漢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籌銀罰決字〔2018〕6號、7號、8號)。
決定書顯示,郵儲銀行武漢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曉剛,該分行存在對應收賬款質押賬戶監管不到位,導致風險緩釋措施懸空;對理財銷售人員管理不到位,導致不具備銷售資質人員違規銷售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夏云對郵儲銀行武漢市分行“對應收賬款質押賬戶監管不到位,導致風險緩釋措施懸空”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馮雄對郵儲銀行武漢市分行“對應收賬款質押賬戶監管不到位,導致風險緩釋措施懸空”的違規行為負有承辦責任。
湖北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郵儲銀行武漢市分行罰款人民幣7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夏云、馮雄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