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山東德州創新無還本續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報道,讓“無還本續貸”業務成為銀行業關注的熱點。
銀保監會表示,銀行要優化小微金融服務監管考核辦法,加強貸款成本和貸款投放監測考核,落實無還本續貸、盡職免責等監管政策,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
事實上,為緩解小微企業資金壓力,降低企業持有貸款成本,多家銀行早已開始了無還本續貸業務的創新探索。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無還本續貸的關鍵是風險防控,在完善的風險識別和防控機制的前提下,銀行可以結合企業的實際風險情況來推廣無還本續貸業務。
多家中小銀行推出無還本續貸
經過資料填寫和資質審核后,近日,嘉興某服飾公司負責人岳建兵在嘉興銀行秀洲洪合支行成功辦理了無還本續貸業務。
“這項業務不僅減少了資金周轉,節約了財務成本,也節約了時間,對我們來說,這真是雪中送炭。”岳建兵說。
《金融時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作為國內無還本續貸業務的首創者,嘉興銀行該款產品2012年5月一經推出,就受到了企業的歡迎和社會各界的贊賞。目前,嘉興市已累計有1861戶小微企業在嘉興銀行辦理了該項業務,累計節約財務成本5500多萬元。
“這項業務的創新意義在于,通過改變貸款還款方式,企業到期不需要歸還本金,只需要銀行審核后對其續貸,有效解決了企業普遍面臨的‘續貸難’問題,也節約了企業資金成本。”嘉興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除嘉興銀行外,不少銀行也相繼推出了無還本續貸產品。
例如,招商銀行小企業金融部針對抵押類客戶優化推出了“小企業抵押貸2.0版”,小企業年審貸便是其中的亮點之一。該產品針對經營穩定且有房產抵押的小企業客戶,授信3年,最長提款1年,一年一審,如年審通過,即可實現無還本續貸操作。
華夏銀行推出了小微企業年審制貸款,在貸款到期前1個月對小企業進行年審,對通過年審的,無需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還款即自動進入第二和第三融資時段。其中,第一、第二融資時段可不歸還本金,在第三融資時段,根據企業實際資金情況制定還款計劃,按計劃歸還本金即可。
此外,興業銀行推出的“連連貸”、南京銀行的“鑫轉貸”等也是無還本續貸產品。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雖然各類產品叫法不一,但原理十分接近,目的都是緩解企業續貸難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實現還貸續貸“無縫對接”
長久以來,中小微企業面臨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尤其是銀行貸款到期前幾天和新貸款發放前,是最令小微企業主“心驚膽戰”的日子。
“貨鋪的衣服賣出去了,資金一下子又收不回來,所以,以前我們都要提前一個多月為還貸做準備,把外面的資金全部調回來,將到期的貸款還掉,然后提出新的貸款申請,銀行再放款給企業。”岳建兵告訴《金融時報》記者,這“一進一出”會有個時間差,有時遇到原材料價格上漲,就直接增加了成本。
按照傳統信貸業務,貸款到期時要“先還后貸”,即“還舊借新”,小微企業需事先籌集資金還貸,才能再申請新的貸款。但在實際經營中,企業經營收入回款期與貸款償還期常常是不匹配的,還貸周轉資金籌措壓力很大,有時迫不得已會通過民間借貸籌資,用于貸款周轉。
而無還本續貸業務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些問題。
“銀行提供無還本續貸服務,可以避免企業去借高利息資金進行倒貸,是銀行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際行動。很多企業由于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疊加貿易摩擦、去杠桿等因素,經營出現困難,一些處于周期性行業中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更是雪上加霜。如果這類企業整體經營情況、歷史信用情況、成長性良好,只是在現階段出現資金周轉問題,則無還本續貸可謂是雪中送炭,可以幫助企業渡過現階段的危機,避免因倒貸、抽貸而加速死亡。”恒豐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唐麗華認為。
唐麗華同時表示,這需要銀行良好的風險預判、更嚴格的信貸政策執行、更加審慎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沒有一種產品和服務是完美無瑕、沒有風險的,客觀審慎地選擇相對有效的工具不失為一種好的做法。
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是關鍵
正如專家所言,在破解中小企業“周轉難”的同時,作為一項金融創新業務,如何做好風險防控,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尤為重要。
據了解,對于無還本續貸業務,原銀監會曾發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對小微企業申請續貸提出一定的準入門檻,即只能是符合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等4個主要條件的小微企業才可申請續貸。
“對于我們來講,無還本續貸業務適用對象必須是符合條件的原有授信客戶。”嘉興銀行相關負責人稱,為了嚴格控制信貸風險,該行還設置了7項基本條件。
“要建立市場化的規則,無還本續貸應交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行決定。銀行要加大支持小微企業力度,對經營規范、信用良好的主體不能隨意斷貸;小微企業則要牢記融資約束,借錢是要還的,不還錢是要付出代價的;要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制,提高對潛在的道德風險、信用風險的警惕,既要防范銀行通過無還本續貸的方式掩蓋不良的風險,又要防范潛在風險的積累;要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防止小微企業針對相關部門尋租現象的發生,繼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市場出清失靈、區域性金融風險集聚的情況。”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告訴《金融時報》記者。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則建議,監管機構可以協助銀行甄選風險可控、適合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的小微企業;制定無還本續貸的相關細則、標準、前提條件、監管措施等,進一步降低無還本續貸可能給銀行帶來的風險。同時,推動大數據等金融科技體系的建設,加強數據監測和風險追蹤,助推銀行提高風險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