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將于8月15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多種事故情形須立刻報警,不能“私了”;同時,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
根據新規,存在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等七種情形之一,需要立刻報警。此外,新規增加了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不能“私了”這一規定。
新規明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據悉,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2007年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進一步對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進行了補充規定,此次新修訂《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將于8月15日起正式實施,舊版本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