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銀行發布2020年業績報告顯示,該行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均有小幅度上升,凈營業收入同比下滑9.31%,凈利潤同比增長5.87%。
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末,青海銀行資產總額 1047.88億元,同比增加 14.92億元,增幅 1.44%;負債總額957.81元,同比增加16.31億元,增幅1.73%。各項存款 704.60億元,同比增加24.46億元,增幅 3.6%;各項貸款 606.08億元,同比增加 52.43億元,增幅9.47%。
盈利能力方面,青海銀行2020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該行實現各項收入達 46.43億元,同比下降 2.67%;凈營業收入20.35億元,同比下降9.31%;撥備前利潤12.11億元,同比下降15.67%;凈利潤4.81億元,同比增長5.87%。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0年末,青海銀行不良貸款年末余額19.61億元,同比增加 5.82億元;不良貸款率3.24%,同比上升0.75 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8.66%,同比減少14.09個百分點。
值得關注的是,青海銀行2020年沒有完成該行2019年年報提到的關于凈利潤以及不良貸款率的目標。該行2019年年報顯示,2020年的主要經營目標為“資產總額保持在1000億元以上,實現各項收入45.5億元,實現凈利潤5億元;不良貸款率控制在上年水平之內,各項監管指標持續達標。”從該行2020年報數據來看,該行凈利潤4.81億元,低于5億元;不良貸款率3.24%,并沒有控制在上年水平之內。
就股權質押情況來看,報告期末,青海銀行被質押股權3.17億股,占股本總數的 13.02%。另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青海銀行第一大股東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7642408元。
除了凈利潤、不良貸款率沒有完成目標以及重要股東成為被執行人之外,青海銀行還曾因原董事長王麗被查而備受關注,該行的內控問題遭遇拷問。2021年2月27日,微信公號“青海高院”發文顯示,2月24至26日,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巡視員、副局長王麗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麗利用擔任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董事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網財經記者多次撥打該行年報披露的電話以及辦公室電話欲就以上問題進行采訪,均無人接聽;記者撥打該行客服電話,對方告訴記者將采訪問題發到指定郵箱,但是對方第一次提供的郵箱地址顯示有誤,記者再次撥打該行客服電話并將采訪問題發至對方指定的正確郵箱,截至發稿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復。
公開資料顯示,青海銀行原名西寧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2008年11月經原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青海銀行,是青海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業銀行、唯一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初始,青海銀行注冊資本1.01億元,此后分別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和2018年實施了四次增資擴股,注冊資本增至24.35億元。(記者 燕山 王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