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消息,ST華鼎(601113)收到浙江證監局監管關注函,被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收回業績補償款。
2017年4月17日,ST華鼎與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通拓科技)原股東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其持有的通拓科技 100%股權,交易對價為29億元。
根據收購協議,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承諾 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度通拓科技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 2億元、2.8億元和3.92億元 。
而在執行過程中,通拓科技 2019 年度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2.87億元,未完成當年業績承諾。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需向 ST 華鼎支付承諾補償金額為3.49億元,折合補償的股份數量為 3732.88 萬股。截至目前,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未支付業績補償款。
為此,浙江證監局發出監管關注函,提請 ST 華鼎積極采取措施,督促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盡快履行業績補償義務。請 ST 華鼎在收到本關注函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業績補償款的支付計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