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獨家獲悉,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政策支持下,廣東銀保監局將自貿區簡政放權政策復制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包括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自此,這8個地市銀行支行和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及其高管的主要準入事項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
這是全國首個將省內自貿區銀行業保險業簡政放權政策全面復制推廣到省內主要區域的案例,是粵港澳大灣區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試的有益嘗試。
為保障政策落地、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廣東銀保監局制定了《關于簡化粵港澳大灣區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大灣區的基層機構和高管事項簡政放權具體內容予以明確,降低金融機構溝通與時間成本。
四大簡化
《實施細則》在機構及高管準入簡政放權上具體予以明確,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01
簡化銀行機構準入方式
銀行在灣區內新設、更名、升格、終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無需報經廣東銀保監局或相關銀保監分局事先審批,實行事后報告制。
02
簡化銀行機構高管準入方式
銀行在灣區內的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或者雖未擔任相關職務但實際履行其職責的人員(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無需任職資格的除外),無需報經廣東銀保監局或相關銀保監分局事先審批,實行事后報告制。
03
簡化保險機構準入方式
保險公司在灣區內的以下準入事項無需報經廣東銀保監局或相關銀保監分局事先審批,實行備案制:
1. 設立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分支機構;
2. 撤銷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
3. 變更灣區內同一地市內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的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地址。
04
簡化保險機構高管準入方式
在灣區內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擔任高管人員,無需報經廣東銀保監局或相關銀保監分局事先審批,實行備案制。
在此基礎上,還對需報告或者備案的各項具體文件等內容列入細則,大多數報告或者備案僅需提供一次材料,讓各金融機構辦理事項更加便利。
三大轉變
此次將自貿區政策復制推廣至大灣區內地8市,將實現“三大轉變”:
政策惠及面明顯擴大。政策適用地域范圍比原來擴大500多倍,政策惠及的銀行和保險機構占廣東銀保監局轄內機構數量的比重,由原先自貿區內的不足1%擴大至超過50%;涵蓋機構類型由6類擴大至12類,基本覆蓋轄內主要銀行保險機構類型。
銀行保險機構運營靈活度增加。隨著新政策的實施,大灣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只需報告或備案相關事項,即可按自主計劃開展機構設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于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經營策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政策執行便利度進一步提升。本次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示了相關事項的適用范圍和時限,明確了機構提交備案或報告材料的目錄和格式,確保政策要求公開透明,有助于吸引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戰略發展規劃在大灣區展業,不斷豐富金融供給,支持大灣區建設和發展。
三步跨越
此前,廣東金融監管簡政放權政策已開始逐步推廣,在銀保監會支持下,廣東銀保監局按照“放權項目由少至多”“輻射范圍由點及面”的路徑,實現“三步跨越”:
2015年
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新設、變更、終止和高管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報告制;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的高管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和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自貿區內其他保險機構和高管行政審批事項適用快速通道。
2019年12月
自貿區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事項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2020年10月
大灣區上述8市銀行支行及以下機構的新設、更名、升格和終止,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以及相關高管準入事項;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等準入事項均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
記者 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