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信息顯示,因身陷合同糾紛案,海航集團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陳峰高消費行為。
9月15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的信息顯示,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規定,對海航集團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陳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海航集團的發債報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海航集團仍有7067.26億債務待償,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數據至今沒有披露。(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