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駕駛機動車在新安縣縣域街道與劉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劉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事故。事故經交警處理,傷者被送往新安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后經醫生診斷多發肋骨骨折(左4-7肋骨)。平安產險洛陽中支工作人員及時前往醫院查勘劉某傷情,并告知其處理事宜,根據墊付通知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醫療費用,讓其安心養傷,并表示出院后可聯系平安產險洛陽中支協商調解。但工作人員再次聯系劉某詢問治療及恢復情況時,劉某稱目前在醫院治療中,已委托某律所律師代理其案件,后平安產險洛陽中支多次聯系其協商調解,傷者均已擬訴訟拒絕協商,從車主方王某處了解到:傷者劉某律師告知其為其代理該案件,初步預測可為其拿到約十萬元賠償,劉某聽信其言并繳納律師費。
案例分析:
平安產險洛陽中支工作人員為劉某解釋利弊及其傷情預計賠付金額,傷者劉某堅持訴訟,案件經立案、鑒定前質證、傷殘鑒定(最終鑒定所鑒定其傷情不構成傷殘)、三期鑒定、開庭、判決、二審等一系列程序后,2021年3月7日,平安產險洛陽中支收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判決公司賠付原告劉某各項損失共計28000余元。
風險提醒:
劉某誤信其代理律師,案件歷時兩年余,最終與其律師承諾的賠償金相差甚遠,期間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得不償失。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提醒各位受害者,索要賠償可通過咨詢保險公司、交警隊、專業交通事故律所,法院工作人員等,綜合判斷后,對其損失進行合理的預判。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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